開南大學圖書館研究小間使用辦法
94.11.25第74次行政會議通過
103.11.25第16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1,4,6條條文
107.10.16第18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1-4,6條條文
第 一 條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資訊處(以下簡稱本處)為方便本校師生於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進行學術研究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 申請資格:
凡本校教職員生皆得依本辦法向本館提出申請。
第 三 條 申請方式:
一、申請人請親持教職員證或學生證,向本館一樓流通櫃台辦理借用申請手續。
二、每次借用以不超過一天,期中、期末考週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,於借用期間內不得重覆申請其他研究小間。
三、本校學生為優先使用對象,職員則不可於上班時間借用。
第 四 條 使用須知:
一、本館得因業務需要,具優先使用權利。
二、借用人應於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安排之研究小間,不得私自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,也不可逾時使用。超過十五分鐘未至一樓流通櫃檯領取鑰匙者,視同棄權。
三、使用研究小間時,嚴禁吸煙、飲食(白開水除外)、或其他不當行為,並應儘量避免影響圖書館的安靜為宜,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。
四、使用研究小間時,需維持室內整潔,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,若有毀損,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,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。
五、借用人於借用期間內需付保管鑰匙之責,不得自行換鎖,亦不得複製鑰匙或轉借他人使用。
六、借用人如遺失鑰匙,需立即告知一樓流通櫃台服務人員,且須全額負擔換鎖之費用。
七、借用期間本館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之工作,借用人不得拒絕。
八、使用本館研究小間需利用本館之書刊時,需遵守以下之規定:
(1)參考書及期刊,請在原存區參閱或影印備用。
(2)一般書庫之圖書於使用完畢後,請放置於各樓層書車上。
第 五 條 凡違反本辦法者,本館得隨時停止其使用權利。
第 六 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